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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 請傭工僱主須知
客 戶聘請海外家庭傭工來港工作,雙方需同意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所頒發之僱 傭合約I.D.407form條 文。 僱傭合約大概 內容如下: ●僱主每月需支付女傭之薪金為HK$5,100.00。 ●合約為期兩年,期間僱主須負責女傭之食宿、醫 療、勞工保險,同時女傭每年可享有12天 勞工假期及7天有薪假期。 ●假若任何一方提出解約,則需要一個月前書面通 知對方或即時賠償予對方一個月薪金(HK$5,100.00)作為代通知金。 ●無論任何一方提出解約或合約完結時,僱主必須 支付女傭返回原居地之機票及交通津貼。
申 請傭工手續
●僱主之身份證副本。 ●入息證明副本:如稅單等。家庭每年總收入不少 於年薪超過港幣$180,000.00以 上或月薪港幣$15,000.00以 上或最近3個月的 糧單或最近 6個 月銀行定期存款超過港幣$360,000.00。 ●住址證明正本:必須與合約地址相同如近期差餉單、水費單、電費單、電話費單(只 需其中一項)。如所示單據上並 非申請人名義,請另提供証明文件以顯示彼此關係,例如租約結婚證書出世紙等証明文件的 影印本。不論私人樓宇,村屋,政府宿舍,居 屋或公屋居住戶均可申請。
香港勞 工處持牌職業介紹所 牌 照號碼 7783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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